獎學金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 勵志 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省政府勵志獎學金、學校設立的獎學金和社會各界、個人在我校設立的其他獎學金。
國家及省政府獎學金
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經費來源包括:
(一)國家及省撥專項資助經費;
(二)按有關文件要求,在學校年度財務預算中安排專項經費;
(三)國家助學貸款;
(四)社會團體、企業(yè)及個人的捐助。
資助對象為品德良好,奮發(fā)向上, 努力 學習,成績合格,生活簡樸并經學校認定建檔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獎學金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省政府勵志獎學金、學校設立的獎學金和社會各界、個人在我校設立的其他獎學金。
國家獎學金由中央政府出資設立,用于獎勵在校全日制本、??茖W生中特別優(yōu)秀的學生;國家勵志獎學金由中央和省政府共同設立,用于獎勵資助在校全日制本、專科學生中品學兼優(yōu)的認定建檔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具體依據《大理大學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執(zhí)行。其他獎學金評定依據相關評審辦法及規(guī)定執(zhí)行。
助學金包括國家助學金、政府和學校設立的助學金,社會各界、個人在我校設立的其他助學金等。國家助學金由中央和省政府共同設立,用于資助在校全日制本、??茖W生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依據《大理大學國家助學金評審辦法》執(zhí)行。其他助學金評定依據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指開發(fā)銀行或其他商業(yè)銀行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高校學生發(fā)放的助學貸款。生源地貸款為信用貸款,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生源地貸款在學生入學前戶籍所在縣(市、區(qū))辦理。符合貸款條件的學生依據《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辦理流程》申請辦理生源地貸款。通過助學貸款獲得款項必須用于支付在校期間的 學費 和住宿費,不得挪作他用。
學校實行獎助學金申報制度,各級各類獎助學金的評審在每年10—12月份進行,在學校發(fā)出評審通知后,符合條件的學生應提出 書 面申請,并如實填寫相應等級的獎學金申請表,在申請內容中應注明申請的獎助學金類別、金額。申請獎助學金者需注明在獲得資助后資助款項的開支計劃,承諾愿意接受同學的監(jiān)督。申請及相關材料經輔導員或班主任簽署意見,由班級評審小組根據分配名額審核討論并逐級評審上報。
學校建立勤工助學制度,積極創(chuàng)造條件為經濟困難學生在教學、科研、管理、后勤服務、環(huán)境維護等方面提供勤工助學崗位,讓學生通過一定時間的勞動,增長才干,促進德智體美全面發(fā)展,并獲取一定報酬補貼生活開支。勤工助學工作由學生工作部(處)負責組織開展。具體依據《大理大學勤工助學管理辦法》執(zhí)行。
學校建立臨時困難補助制度,臨時困難補助是對我校有特殊困難學生的一項臨時助困措施,設立臨時困難補助專項資金,用于資助因臨時性、突發(fā)性災害或疾病造成意外困難,且近期未享受大額資助的本、專科學生和 研究生 ,資金發(fā)放以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為了便于管理學校于每年初將臨時困難補助按比例劃撥到各下屬學院,由各學院根據學生困難情況核發(fā),額度一般控制在100元至1000 元/生/次,發(fā)放時由各學院統(tǒng)一造冊并按審批權限逐級審批,報學生工作部(處)備案。
學校建立了 新生 入學“綠色通道”制度,即對被錄取到校報到注冊且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向班主任或輔導員提交緩繳學費的申請,注明可繳納學費金額及繳納期限,出具家庭困難情況證明材料,可辦理入學手續(xù),學校將根據核實后的情況分別采取不同措施進行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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