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取原則
第十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參考《普通高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及有關規(guī)定。認可各省(直轄市、自治區(qū))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優(yōu)惠政策。
第十一條 學校優(yōu)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無分數級差要求。
第十二條 進檔考生原則上按照分數優(yōu)先,遵循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的辦法確定錄取專業(yè)。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以相關科目成績和外語成績等作為錄取參考。
第十三條 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不限,入校后教學安排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
第十四條 藝術類招生錄取辦法:凡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yè)的考生必須通過各省級招考部門組織的空乘類統(tǒng)考或表演類聯(lián)考,合格后,方可報考我校;高考文化課考試成績必須達到所屬生源省份的藝術類專科錄取控制線以上,按照考生填報我校志愿的順序,根據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yōu)錄取。建議考生第一志愿填報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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