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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學自主招生簡章 北京理工大學2011招生簡章

更新:2023年06月17日 14:51 大學路

今天,大學路小編為大家?guī)砹?a target="_blank" href="/academy/detail/44.html" title="北京理工大學">北京理工大學自主招生簡章 北京理工大學2011招生簡章,希望能幫助到廣大考生和家長,一起來看看吧!北京理工大學自主招生簡章 北京理工大學2011招生簡章

北京理工大學2015年高考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我校全稱為北京理工大學,是國家公辦、工業(yè)和信息化部直屬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大學、“211工程”、“985工程”學校。辦學目標為國內一流、國際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學。本科辦學地點分中關村校區(qū)和良鄉(xiāng)校區(qū):中關村校區(qū)位于北京市海淀區(qū)中關村南大街5號,良鄉(xiāng)校區(qū)位于北京市房山區(qū)良鄉(xiāng)高教園區(qū),本科基本學制為4年。
第二條 為了保證北京理工大學高考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guī)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條 在規(guī)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yè)畢業(yè)要求者,頒發(fā)北京理工大學本科畢業(yè)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guī)定者,頒發(f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yè)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北京理工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
第五條 北京理工大學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北京理工大學設立由校領導、招生、教學、學生等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北京理工大學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條 北京理工大學設立由校領導、紀檢、財務等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招生工作監(jiān)察小組,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jiān)督。
第八條 北京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北京理工大學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 北京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招生工作組,具體負責學校在該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招生宣傳和招生咨詢等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北京理工大學分省分專業(yè)招生計劃根據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校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tǒng)籌考慮各省高中畢業(yè)生人數及各省考生占全國報名總量的比例、生源質量、區(qū)域協(xié)調發(fā)展等因素編制。
第十一條 北京理工大學年度招生計劃及分省分專業(yè)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的為準。
第十二條 北京理工大學預留少量計劃,用于平衡各省(區(qū)、市)生源質量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問題。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預留計劃堅持質量優(yōu)先、公開透明的原則投放使用。
第十三條 北京理工大學根據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和考生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錄取時學校將對部分生源質量好的省份適量增加招生計劃。
第四章 錄取規(guī)則
第十四條 北京理工大學招生錄取工作執(zhí)行教育部規(guī)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jiān)督”錄取體制,并在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tǒng)一組織下進行。北京理工大學招生錄取工作實行“陽光工程”。
第十五條 北京理工大學按照理工類、文史類、藝術類分類錄取。藝術類只錄取經我校專業(yè)測試合格的考生。
第十六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tǒng)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北京理工大學投檔要求的情況下,北京理工大學依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并安排專業(yè),各專業(yè)志愿之間不設級差??忌稒n分相同時按相關科目排隊擇優(yōu)確定專業(yè):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文綜、外語,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理綜、外語。我校招生專業(yè)無男女生比例限制(國防生除外)。
第十七條 對參加我校測試合格并經認定的考生(含自主招生、農村單獨招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等),按生源地省級招辦的統(tǒng)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報志愿。
第十八條 北京理工大學在第一志愿優(yōu)秀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接收服從專業(yè)調劑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九條 自主招生、農村單獨招生、保送生、國防生、藝術類、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民族預科生均依據教育部和北京理工大學有關招生政策執(zhí)行;港澳臺僑按照國家相關部門的規(guī)定執(zhí)行;內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的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相關領導下進行。對于享受國家政策招收的高水平運動隊,本科學制為五年。北京理工大學按照國家相關規(guī)定承擔“農村貧困地區(qū)定向招生專項計劃”,面向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qū)參加全國統(tǒng)考的考生招生。專項計劃實行單報志愿、單設批次、單獨劃線。
第二十條 對于江蘇省考生,學業(yè)水平測試要求:對學業(yè)水平測試兩門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1A1B及以上;必測科目在4C及以上,技術合格。內蒙古考生的專業(yè)錄取原則采取分數清的方式。
第二十一條 北京理工大學體檢標準執(zhí)行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疾人聯(lián)合會印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及我校按要求制訂的補充規(guī)定執(zhí)行。國防生體檢按軍隊院校招生體檢要求。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學校在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分專業(yè)招生計劃、專業(yè)介紹、獎貸學金政策等詳細信息見當年報考指南。北京理工大學新生學費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其中:外語類專業(yè)學費標準每人每年6000元;藝術類專業(yè)學費標準每人每年10000元;國際經濟與貿易、工商管理類、法學、經濟學、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tǒng)、社會工作專業(yè)學費標準每人每年5000元;軟件工程專業(yè)前兩年學費標準每人每年5500元,后兩年學費標準每人每年12000元;會計學(中外合作辦學)收費標準每人每年56000元;其余各專業(yè)學費標準每人每年5500元。徐特立英才班的學生,本科階段學費按上述規(guī)定執(zhí)行,碩士、博士階段按國家及學校有關研究生繳費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三條 所有錄取考生可以通過北京理工大學招生網站進行查詢。北京理工大學本科招生網址: ;E-mail:admission@bit.edu.cn; 咨詢*:010-68913345,010-68949926。
第二十四條 北京理工大學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guī)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五條 以上章程由北京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北京理工大學自主招生加分政策(了解者請進) - 百度...

如果你的成績沒有夠提檔線,那么就在你的成績上加上40分,加上這40分后如果你幸運的過了提檔線,于是在你的原始分上加上10分給你安排專業(yè)
如果你的原始分過了提檔線,那么這40分就沒有用了,只在你的成績上加10分選專業(yè)

北京理工大學2011招生簡章

北京理工大學本科招生章程

二О一一年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北京理工大學系國家公辦的全國重點大學。辦學目標為國內一流、國際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學。學校分中關村校區(qū)和良鄉(xiāng)校區(qū):中關村校區(qū)位于北京市海淀區(qū)中關村南大街5號,良鄉(xiāng)校區(qū)位于北京市房山區(qū)良鄉(xiāng),本科基本學制為4年。

第二條 為了保證北京理工大學高考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guī)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關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并結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條 本章程適用于北京理工大學普通本科的招生工作。

第四條 北京理工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

第五條 北京理工大學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北京理工大學設立由校領導、招生、教學、學生等有關部門參加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北京理工大學的招生工作。

第七條 北京理工大學招生就業(yè)工作處是北京理工大學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北京理工大學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北京理工大學招生就業(yè)工作處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招生工作組,具體負責學校在該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招生宣傳和招生咨詢等工作。

第九條 北京理工大學設立由校領導、紀檢、財務等有關部門和人員參加的招生工作監(jiān)察小組,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jiān)督。

第三章 錄取

第十條 北京理工大學招生錄取工作執(zhí)行教育部規(guī)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jiān)督”錄取體制,并在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tǒng)一組織下進行。北京理工大學招生錄取工作實行“陽光工程”。

第十一條 北京理工大學按照理工類、文史類、藝術類分類錄取。

第十二條 北京理工大學根據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和考生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一般按照招生計劃的100%-120%控制。錄取時學校將對部分生源質量好的省份適量增加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tǒng)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北京理工大學投檔要求的情況下,北京理工大學依據考生專業(yè)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

第十四條 對符合國家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招辦的規(guī)定加分、降分提檔,照顧分不能累計,取一項,不超過20分。對參加我校測試合格并經審查認定的考生(含自主招生、文藝特長生、體育特長生、藝術類考生等),第一志愿報考我校且高考成績達到我校在當地投檔分數線并經所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招辦同意后優(yōu)先錄取。高考成績總分相當的情況下,優(yōu)先錄取政策照顧加分考生。

第十五條 如果北京理工大學提檔分數線上第一志愿報考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學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在保證服從專業(yè)調劑的情況下,按照實考分數由高到低擇優(yōu)錄取,直至完成來源計劃。若符合條件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六條 北京理工大學在分專業(yè)錄取時,以高考實際考分為準,根據在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專業(yè)志愿順序、高考模式等具體情況,堅持“高分走志愿,低分走服從”的原則,采取依據專業(yè)志愿、分數優(yōu)先的錄取方式,各專業(yè)志愿之間不設級差,同時參考相關科目成績。

第十七條 自主選拔招生的考生錄取政策依據教育部和北京理工大學有關自主招生政策執(zhí)行。

第十八條 保送生、國防生、藝術類、文藝特長生、體育特長生、民族預科生招生政策,均依據教育部和北京理工大學有關招生政策執(zhí)行。對于享受國家政策招收的高水平運動員,本科學制為五年。

第四章 辦學地點

第十九條 本科辦學地點在北京良鄉(xiāng)校區(qū)、中關村校區(qū)。

第二十條 民族預科生預科期間學習地點在河北省秦皇島市北戴河區(qū)北京理工大學秦皇島分校。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江蘇省考生(含:自主招生考生、藝術特長生、體育特長生)選測科目要求請參見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我校招生計劃,考生的學業(yè)水平測試等級為:選測至少為AA,必測為4C1合格。進檔以后采用先分數后等級的排序規(guī)則錄取,退檔時原則上分數優(yōu)先,參考其它。其他要求請參見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相關規(guī)定。

內蒙古考生的專業(yè)錄取原則采取分數清的方式。

上海市考生理科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綜合+(物理或化學);文科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綜合+(政治或歷史或地理)。

第二十二條 北京理工大學錄取時除國防生外,無往屆、應屆限制,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條 體檢專業(yè)限報要求按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疾人聯(lián)合會和北京理工大學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色弱、色盲考生不得報考我?;瘜W、應用化學、材料化學、制藥工程、生物工程、生物醫(yī)學工程、生物技術、化學工程與工藝、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高分子材料與工程、特種能源工程與煙火技術、環(huán)境工程、藝術設計、工業(yè)設計等各專業(yè);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除不得報考上述專業(yè)外,也不得報考我校經濟學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工商管理類、公共管理類等各專業(yè);不能準確在顯示器上識別紅、黃、綠、蘭、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數碼、字母者不得報考我校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等專業(yè)。國防生體檢按軍隊院校招生體檢要求。

第二十四條 學校在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分專業(yè)招生計劃、專業(yè)介紹、獎貸學金政策等詳細信息見當年招生簡章。北京理工大學新生學費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其中:外語類專業(yè):英語、德語、日語專業(yè),學費標準每人每年6000元; 藝術類專業(yè):學費標準每人每年10000元;部分專業(yè):國際經濟與貿易、市場營銷、工商管理、法學、經濟學、公共事業(yè)管理、會計學、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tǒng)(含電子商務)、社會工作,工業(yè)工程專業(yè)學費標準每人每年5000元;軟件工程專業(yè):前兩年學費標準每人每年5500元,后兩年學費標準每人每年12000元;其余各專業(yè):學費標準每人每年5500元。

本碩博貫通培養(yǎng)班的學生,本科階段學費按上述規(guī)定執(zhí)行,碩、博階段按國家及學校有關研究生繳費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五條 所有錄取考生可以通過北京理工大學招生網站進行查詢。北京理工大學招生網址: 咨詢*:010-68913345,010-68949926。

第二十六條 北京理工大學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guī)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七條 以上章程由北京理工大學招生就業(yè)工作處負責解釋。

各高校自主招生簡章通常什么時候出臺?一般什么時候...

大學自主招生簡章一般11月公布,12月報名,通過初審的2月考試,成績符合要求的會參加面試。

高校自主招生評價標準的相似點

一、所在中學要求
屬于普通中學學生的機會不多,根據高校對中學的要求,可預估自己獲得自主招生資格的可能性
在目前的教育體制下,每所中學的師資力量、辦學條件還是相差較大的,因此,一個學生在哪一所學校求學,是省重點、地區(qū)重點,還是一般學校,一定程度決定外界對你的整體素質的評價。由于自主招生高校都是一本院校,因此參加這些高校自主招生的學生主要集中在省重點和地區(qū)重點中學。屬于普通中學學生的機會不多,這是現在的客觀現實。
自主招生高校對學生所在中學的要求表現在兩方面:一是有的學校實行學校推薦制或中學校長實名推薦制,目前這些學校只把推薦名額給一些好的中學;二是有的高校對申請者實行篩選,會對學校層次和學生成績排名提出建議要求等。根據高校的這種要求,同學們也可評估自己參加自主招生獲得自主招生資格的可能性。

二、學業(yè)成績要求
在自主招生體系里,學習成績很重要,不要誤以為高校要招“偏才”和“怪才”
有同學問,自主招生還要看學習成績嗎?你們不是要“偏才”和“怪才”嗎?這其實是一個誤解。
高校在自主招生時,通常會要求學生提供中學平時成績,包括高一、高二重要考試的成績,不僅有絕對分數,還要有你在這個班級或者整個年級里的排名,因為這樣的排名可以反映你的學習能力。
大學會以學生的排名來看他的學習能力是否達到學校的基本要求。比如,有的大學提出,申請者最好是市示范性高中的前50名,區(qū)重點的前20名,普通中學的前3名等。在學校審閱學生的材料時,會根據這所學校的總體情況和學生的成績排名,考察學生的學業(yè)。比如,如果某所中學往年考進某大學的學生,學業(yè)成績位列這所中校的前50%,那么,大學在篩選學生時,就可能會參照這一標準,成績在這所中學50%左右者,入圍這所大學的筆試的希望就很大。

三、競賽獲獎要求
競賽又分為兩類。一類是硬性競賽,也可稱為學科競賽。很多高校的自主招生都向學生提出了五大類學科競賽成績的要求。所謂五大類學科競賽,就是數學、物理、化學、信息科學、生物科學的全國競賽。這與教育部對保送生資格界定所要求的學科競賽成績一致,只是高校的要求相對低一些,比如獲得全國三等獎以上或者省市的二、三等獎。
另一類是軟性競賽,也可稱為非學科綜合能力競賽,比如創(chuàng)新大賽、創(chuàng)業(yè)大賽、才藝競賽、辯論賽、演講賽、技能大賽等。這些競賽可以反映出一名同學的綜合素質情況,也受到高校的重視。

開展自主招生的大學:
北京(19所) 上海(9所) 湖北(7所) 江蘇(10所) 陜西(5所) 四川(4所) 浙江(1所)
山東(3所) 遼寧(3所) 湖南(2所) 安徽(2所) 廣東(2所) 重慶(2所) 甘肅(1所)
黑龍江(2所) 天津(2所) 吉林(2所) 貴州(1所) 福建(1所) 云南(1所) 廣西(1所)

北京大學 清華大學 中國人民大學 北京科技大學 北京化工大學 北京師范大學
北京交通大學 北京郵電大學 北京林業(yè)大學 中央財經大學 中國政法大學 北京中醫(yī)藥大學
北京理工大學 南開大學 天津大學 東北大學 大連理工大學 大連海事大學
東北師范大學 復旦大學 同濟大學 上海交通大學 華東理工大學 哈爾濱工業(yè)大學
華東師范大學 上海財經大學 南京大學 東南大學 南京理工大學 哈爾濱工程大學
中國礦業(yè)大學 河海大學 江南大學 南京農業(yè)大學 中國藥科大學 浙江大學
中國科技大學 廈門大學 山東大學 中國海洋大學 武漢大學 中南財政大學
華中科技大學 地大(武漢) 武漢理工大學 華中師范大學 湖南大學 中南大學
中山大學 華南理工大學 重慶大學 四川大學 西南交通大學 電子科技大學
西安交通大學 西北農林科大 西安電子科大 西北工業(yè)大學 蘭州大學 北航
華中農業(yè)大學 華北電力大學 石大(北京) 東華大學 上海外國語大學 西南大學
西南財經大學 長安大學 吉林大學 合肥工業(yè)大學 蘇州大學 石大(華東)
中國傳媒大學 北京語言大學 對外經貿大學 南航

* 以下院校只在本省實行自主選拔錄取
南京郵電大學 上海大學 云南大學 貴州大學 三峽大學 武漢紡織大學 武漢工業(yè)學院

北京理工大學秦皇島分校分數線

北京理工大學秦皇島分校的分數線是根據省份和科目不同而有所差別。比如說公共課的最低錄取分數線是在380分左右,而一些專業(yè)的分數線則要高一些,甚至可以達到450分以上。分數線高低主要是由于專業(yè)的競爭程度和招生計劃的緊張程度有關。此外,分數線的變化還受到了高考試卷難度和考生報考熱度的影響。總之,無論分數線如何,考生都應該認真?zhèn)淇?,發(fā)揮自己的優(yōu)勢和特長,爭取在高考中取得好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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