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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警察學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15年招生簡章

更新:2023年02月25日 05:06 大學路

今天,大學路小編為大家?guī)砹?a target="_blank" href="/academy/detail/1117.html" title="山東警察學院">山東警察學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15年招生簡章,希望能幫助到廣大考生和家長,一起來看看吧!山東警察學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15年招生簡章

山東警察學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了保證學院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guī)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關于加強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工作的意見》《關于公安院校公安專業(yè)人才招錄培養(yǎng)制度改革的意見》《山東省深化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試點方案》等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文件,結合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東警察學院2021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山東警察學院招生工作突出政治標準,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山東警察學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招生考試部門、紀檢監(jiān)察部門、考生及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山東警察學院

第五條 學校代碼:11324

第六條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八條 學校地址:

明水校區(qū):濟南市章丘區(qū)章萊路2555

文東校區(qū):濟南市歷下區(qū)文化東路54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學院設立招生委員會,負責制定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政策,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條 學院招生辦公室是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院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 學院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工作監(jiān)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全面監(jiān)督,保證招生工作正常秩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第四章  招生專業(yè)與計劃

第十二條 學院2021年招生計劃以省教育廳批復為準,設公安學類和公安技術類兩個專業(yè)類別。

1.公安學類專業(yè):學制4年,授予法學學士學位??忌仨氝x考政治科目方可報考。

2.公安技術類專業(yè):學制4年,授予工學學士學位。考生在物理、化學、生物3個科目中選考其中1門即可報考。

第十三條 學院招生計劃和具體專業(yè)通過各級招生主管部門、學院網(wǎng)站等向考生和社會公布。

第五章  錄取規(guī)則

第十四條 報考我院的考生,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中國*,熱愛社會主義制度;

4.遵規(guī)守紀,誠實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5.熱愛公安事業(yè),立志為維護國家政治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刻苦學習、拼搏奉獻;

6.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yè)或具有同等學力人員,具有山東省戶籍并參加山東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夏季考試;

7.年齡為16周歲以上、22周歲以下(199991日至2005831日期間出生),未婚;

8.思想政治素質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專業(yè)招生政治條件;

9.身心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專業(yè)招生體檢和體能測評標準。

第十五條 報考考生須參加山東省統(tǒng)一組織的公安院校招生政治考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

第十六條 政治考察??疾斓捻椖亢蜆藴?,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七條 面試。面試主要從報考動機、言語表達、身體協(xié)調性等方面,辨識考生是否適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從事公安工作。

第十八條 體檢。體檢的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詳見《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fā)﹝201082號)。同時,還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二)體重:男性體重指數(shù)(單位:千克/2)在17.327.3之間,女性在17.125.7之間。

(三)視力:任何一眼裸眼視力均為4.8及以上。

(四)色覺:無色盲、色弱。

(五)外觀:無少白頭,無胸廓畸形,無脊柱側彎、駝背,膝內翻股骨內髁間距離和膝外翻脛骨內髁間距離不超過7厘米,無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體無影響功能的瘢痕,面頸部無瘢痕,無下肢靜脈曲張,無腋臭,共同性內、外斜視不超過15度,無唇、腭裂或唇裂術后有明顯瘢痕。

第十九條 體能測評。體能測評的項目和標準,按照《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2014年修訂)》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具體如下:

(一)50米跑??蓽y次數(shù):1次,合格標準:男性≤9.2秒,女性≤10.4秒;

(二)立定跳遠。可測次數(shù):3次,合格標準:男性≥2.05米,女性≥1.5米;

(三)引體向上(男)/仰臥起坐(女)。可測次數(shù):1次,合格標準:男性≥9/分鐘,女性≥25/分鐘;

(四)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蓽y次數(shù):1次,合格標準:男性≤435秒,女性≤436秒。

以上4個項目須全部進行測評。其中,有3個及以上達標的,體能測評結論為合格。

第二十條 學院錄取批次為提前批。

第二十一條 根據(jù)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山東省公安廳政治部文件,學院招生計劃預分到全省十六市。在考生政治考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均合格的基礎上,分市、分男女、分專業(yè)類,根據(jù)預分計劃,按照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第二十二條 如第一次投檔生源不足,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在網(wǎng)上公布缺額計劃,符合條件的考生可進行征集志愿填報。

第二十三條 錄取最低控制分數(shù)線執(zhí)行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公布的普通類一段線。

第二十四條 對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加分投檔的考生,我院予以承認。

第二十五條 學院公共外語課為英語,其它語種考生若報考我院,錄取后需改學英語。

第二十六條 學院實行公安學類、公安技術類兩類招生與培養(yǎng),考生按照專業(yè)類填報高考志愿。學生入學后,第一學年修學通識基礎類課程,第二學年根據(jù)人才培養(yǎng)需求、學業(yè)成績和個人志愿進行專業(yè)分流。

第二十七條 錄取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按照公安部、教育部文件執(zhí)行。

第二十八條 錄取結果按照山東省教育廳統(tǒng)一規(guī)定的渠道和學院網(wǎng)站向社會公布。

第六章  收費、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二十九條 學校按照省發(fā)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及有關規(guī)定收費。退費按照省*辦公廳《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十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y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jù)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015號)以及學校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七章  資格復查與證書頒發(fā)

第三十一條 新生入校后,學院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學籍;復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三十二條 學生入校后,著人民警察制式服裝,佩戴學員標志,實行警務化管理。

第三十三條 學院對在規(guī)定年限內達到所學專業(yè)畢業(yè)要求的學生,頒發(f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歷證書,頒發(fā)證書的學校名稱:山東警察學院;對符合學院學位授予有關規(guī)定的學生,頒發(fā)相應的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十四條 根據(jù)《關于加強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工作的意見》《關于公安院校公安專業(yè)人才招錄培養(yǎng)制度改革的意見》等文件規(guī)定,我院學生在畢業(yè)時達到畢業(yè)條件且符合人民警察報考資格條件的,均可參加公安機關面向公安院校公安專業(yè)畢業(yè)生招警統(tǒng)一考試,擇優(yōu)錄用到公安機關;也可以參加其它機關和企事業(yè)單位的考錄,或者自主擇業(yè)。

第八章  其它

第三十五條 招生咨詢聯(lián)系方式:

咨詢*:0531-68622756

監(jiān)督*:0531-68622799

電子郵箱:zs@sdpc.edu.cn

學院網(wǎng)址:

通訊地址:濟南市章丘區(qū)章萊路2555

郵政編碼:250200

第三十六條 學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guī)定之外的任何費用。對以山東警察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七條 學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guī)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如遇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guī)定為準。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由山東警察學院負責解釋。

注:此招生章程經山東省教育廳審核,并在教育部備案,詳細內容可登錄山東省教育廳網(wǎng)站和教育部陽光高考招生信息發(fā)布及管理平臺網(wǎng)站(.cn/)查詢。

 

 

山東警察學院2015年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山東警察學院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guī)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公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暫行辦法》等有關文件,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山東警察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山東警察學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招生考試部門、紀檢監(jiān)察部門、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

第二章 學校概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山東警察學院

第五條 學校代碼:11324

第六條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八條 學校地址:文東校區(qū) 濟南市文化東路54號

明水校區(qū) 章丘市章萊路2555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山東警察學院設立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制定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政策,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條 山東警察學院招生辦公室是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院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 山東警察學院紀委負責監(jiān)督招生工作各項政策和規(guī)定的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合法權益,考生及其家長可以通過信函或*向學院紀委反映情況或投訴(監(jiān)督*:0531-82606112)。

第四章 招生計劃和招生對象

第十二條 2015年招生計劃以省教育廳公布為準,設偵查學、治安學、刑事科學技術、經濟犯罪偵查、交通管理工程和公安情報學六個本科專業(yè)。刑事科學技術和交通管理工程專業(yè)只招收理科考生,其它專業(yè)文理兼收。

第十三條 招生計劃通過各級招生主管部門、學院網(wǎng)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會公布。

第十四條 招生對象為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yè)或具有同等學力人員,山東省內考生,未婚,年齡不超過22周歲(1993年9月1日后出生)。

第五章 招生條件

第十五條 報考山東警察學院的考生,須參加全省統(tǒng)一組織的公安院校招生政審和面試,政審、面試合格。

第十六條 政治條件。報考山東警察學院的考生,須政治進步、品德優(yōu)良、作風正派,有較強的組織紀律性和法制觀念。

第十七條 身體條件。根據(jù)公安部和教育部聯(lián)合下發(fā)的《公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暫行辦法》(公政治〔2000〕137號)規(guī)定,除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zhí)行外,考生還應具備下列條件:

1.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體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體重不低于45公斤;身體勻稱。

過于肥胖或消瘦者,按體檢不合格論。實際體重超過標準體重25%以上者為過于肥胖;實際體重低于標準體重15%以上者為過于瘦弱。

標準體重(公斤)=身高(厘米)-110

2.雙眼裸視力均不低于4.8,無色盲、色弱。

3.五官端正,面部無明顯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對眼、斜眼、斜頸、各種疤麻等);兩耳無重聽,無口吃,嗅覺不遲鈍;無雞胸、無腋臭,無嚴重靜脈曲張;無明顯八字步、羅圈腿,無重度平跖足(平腳板);無紋身、少白頭、駝背,無各種殘疾,直系血親無精神病史。無傳染病。

第十八條 體能條件。凡報考山東警察學院的考生,須參加體能測試,且成績合格。測試項目和合格標準見下表:

性 別

測試項目

合格標準

男 子

50米

7″1以內

1000米

4′05″以內

俯臥撐

10秒內完成6次以上

立定跳遠

2.2米以上

女 子

50米

8″6以內

800米

4′00″以內

仰臥起坐

10秒內完成5次以上

立定跳遠

1.5米以上

備注:表內所稱以上、以內,均包括本數(shù)。

第六章 錄取規(guī)則

第十九條 山東警察學院錄取批次為提前批。

第二十條 根據(jù)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山東省公安廳政治部文件規(guī)定,山東警察學院招生計劃預分到各市,在考生政審和面試均合格的基礎上,分地市、男女、文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第二十一條 提檔比例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20%,女生錄取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5%。

第二十二條 原則上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以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三條 錄取最低控制分數(shù)線執(zhí)行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公布的資格線。

第二十四條 對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加分投檔的考生,我院予以承認。

第二十五條 我院公共外語課為英語(課程),其它語種考生若報考我院,錄取后需改學英語。

第二十六條 專業(yè)安排以考生高考(課程)成績和專業(yè)志愿為主要依據(jù),同時兼顧文理、男女比例和地市分布等因素。

第二十七條 錄取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按照公安部、教育部文件執(zhí)行。

第二十八條 錄取結果按照山東省教育廳統(tǒng)一規(guī)定的形式和學院網(wǎng)站向社會公布。

第七章 收費標準和其它

第二十九條 根據(jù)國家規(guī)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住宿費等費用。收費標準:

學費:4800元/年·人;住宿費:500~800元/年·人。

退學學費規(guī)定:執(zhí)行魯政辦發(fā)〔2008〕65號文件規(guī)定:根據(jù)學生實際學習時間按月計退剩余的學費和住宿費。學生學習時間按每年10個月計算。

上述各類收費,若山東省物價局變更收費標準,則按新標準執(zhí)行。

第三十條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德、智、體綜合表現(xiàn)優(yōu)異者,可享受國家獎學金、省*獎學金和學院獎學金。學院依據(jù)國家政策采取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省*助學金、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等資助措施,幫助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yè)。

第三十一條 新生入校后,將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凡復查不合格的新生,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三十二條 學生入校后,著人民警察制式服裝,佩戴學員標志,實行警務化管理。

第三十三條 學生學習期滿,經考試考核合格,頒發(fā)山東警察學院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yè)證書,符合國家和學院規(guī)定的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相應學科學士學位。

第三十四條 學生學習期滿,參加社會統(tǒng)一招錄人民警察考試,通過競爭,擇優(yōu)錄用到公安機關;也可以參加其它機關和企事業(yè)單位的考錄,或者自主擇業(yè)。

第三十五條 招生咨詢聯(lián)系方式:

咨詢*:0531-82606033

電子郵箱:zhaosheng@sdpc.edu.cn

學院網(wǎng)址:

通訊地址:濟南市文化東路54號 山東警察學院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250014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學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guī)定之外的任何費用。對以我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七條 學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guī)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如與國家招生政策相沖突,以國家招生政策為準。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由山東警察學院負責解釋。

注:此招生章程已經山東省教育廳審核,并在教育部備案,詳細內容可登錄山東省教育廳網(wǎng)站和教育部“陽光高考”招生信息發(fā)布及管理平臺網(wǎng)站(.cn/)查詢。

(山東警察學院)

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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